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工资管理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决定处理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事宜、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对公司职工的聘任、录用、辞退、奖惩、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予以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参加工会活动。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应依法为工会拨付费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