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条 公司的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 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或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传真发出的第二天(须为工作日,否则顺延)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〇六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百〇七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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